1. 假定(人性觀):自我決定論 → 人格的形成是個體對過去經驗的知覺與詮釋,且個體能決定自己的未來。
  2. 結構
    1. 出生序:
      1. 家庭成員會形成「家庭星座」,是人類最先接觸到的社會,因此在家庭中的社會興趣形成個體很重要的經驗,形成個體的主觀知覺。
      2. 出生序造成童年的主要社會影響,因此創造生活風格。
    2. 生活風格:
      1. 指個體發展出獨特的特徵、行為和習慣模式。由個體的生活互動習得,約在 4、5 歲定型。
      2. Alder 認為個體可以創造自己的生活風格,稱為「自我的創造力」。
    3. 社會興趣 ✭
      1. 指個體感知到自己是社群的一份子,及個人面對社會事物的態度。這種感知來自從童年期開始的社會化歷程,個體須在社會上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,進而產生歸屬感與貢獻感。
      2. 生活任務 * 5
        • 友誼:與他人建立關係
        • 工作:對社會做出貢獻
        • 情感關係:維持親密關係
        • 自我接納:與自己安然相處
        • 精神層次:價值觀、意義、生命目標等
      3. 若個體順利發產出社會興趣,自卑感會逐漸消失。
  3. 歷程:
    1. 自卑感:個人成長來自於「補償」,藉以克服真實或想像的自卑。
      1. 「補償」:分為積極性心理傾向及過度補償(以不擇手段消除自卑感)。
    2. 追求卓越:卓越是指讓自己成為完美的整體,是個體追求的最終目標。
    3. 虛構目標論:個體所追求的目標,會導引行為朝向完美的整體狀態,但這些目標只主觀存在個體的心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