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意義: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經由社會互動而形成的群體,其具有內部獨特的結構,每位成員皆扮演不同角色,並有規範以界定適當的行為標準。
  2. 團體形成的原因:
    1. 認知分類:人天生具有依基模分類的傾向,與己相似的他人歸為內團體,不屬內團體的他人均歸為外團體。
    2. 功能性目的:互助能更有效獲取資源,因此個人會選擇符合自身利益的團體。
    3. 滿足情感需求:團體能提供個人歸屬感及人際交往的機會。
  3. 對個人行為的影響
    1. 社會閒散:當人們在團體中行動時,個人知道自己的表現不會被識別,因而減少效能。
    2. 去個人化:個人處在團體中時,因具備匿名性責任分散性,會導致喪失責任感或減弱自我功能,而做出單獨活動時不會出現的行為。
    3. 路西法效應:在 Zimbardo 史丹佛監獄實驗中,受試者遵守團體所訂的角色性規範,投入其角色中而表現出相應的行為,顯示出人們易受環境影響而做壞事,以及角色性規範對個體的自我概念和行為的影響力。
  4. 團體決策
    1. 團體迷思
      1. 意義:當高凝聚力的團體面臨高壓、孤立的情境,擁有支配型領導者且決策程序粗糙,易使不良決策在無異議的情況下通過。
      2. 團體結構:同質性團體成員、與外界隔離、支配型領導、缺乏系統的處理程序
      3. 預防方法:廣泛諮詢外界人士、鼓勵批評、不在團體初期即表達強烈立場、分組討論、指定成員扮演提出異議的角色
    2. 團體極化:透過團體討論的過程,會激化成員起初的思考傾向。冒險者佔多數時,所做成的團體決策會比個人決策更冒險激進,稱為風險偏移;若謹慎者佔多數,所做成的團體決策會比個人決策更保守,稱為謹慎偏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