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假定(人性觀):人是有自我實現傾向的有機體。
  2. 結構
    1. 「自我」:個體覺知到外在物體和經驗,並賦予其意義,於是將這些知覺與意義形成整體系統,而構成個人的現象場。現象場中被個人視為「自己(I)」、「我(me)」等部分組成「自我(Self)」。→ 「意識」層次中的自我概念
    2. 自我分成兩種面向:
      1. 理想我:個體最希望擁有的自我概念。
      2. 現實我:從現實中看到自己的看法。
  3. 歷程
    1. 人有自我實現的傾向,為了自我實現,人們必須做到自我和諧,即自我概念中沒有衝突現象,理想我與現實我兩者一致。
    2. 達成自我實現的條件:同理心、真誠一致性、無條件正向關懷
  4. 發展:自我認同 → 自我評價 → 自我理想
    1. 自我認同:個體認定自己是誰。
    2. 自我評價:個體能從客觀角度對自我作價值判斷。
    3. 自我理想:個體進一步勾勒關於自己的理想輪廓,即個人抱負、希望自己做什麼樣的人、應該做什麼樣的人。